厦门大学海洋法高端云讲座——大陆架系列专题

2021-05-05 来源: 浏览次数:7

2021年4月13日-4月30日,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、厦门大学海洋法与中国东南海疆研究中心,以及《中华海洋法学评论》编辑部联合主办了厦门大学海洋法高端云讲座系列活动。本次活动邀请了八位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现任委员(包括两位副主席)担任主讲,一共进行了九场大陆架系列专题讲座。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中国籍委员唐勇教授、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新军教授、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高圣惕教授、南开大学法学院白佳玉教授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邱文弦副教授、北京大学法学院廖雪霞助理教授,南京大学南海中心张诗奡助理教授,以及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施余兵教授、徐鹏副教授、林蓁副教授、钟慧副教授、董世杰助理教授等参与了各期讲座及其之后的讨论与交流。来自世界各地的专家学者约1000余人次通过线上或线下等方式参加了讲座活动,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。

莫桑比克籍委员、国际知名地质学家埃斯特旺•马安雅内(Estevao S. Mahanjane)教授主讲了题为“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实践与相关科学背景”。马安雅内教授根据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(以下简称《公约》)对“大陆架”概念进行了阐述、对三种海底高地进行了辨析。他认为,只有从法律和科学等视角综合对大陆架的概念进行解读,才能更好地理解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现有的实践。

尼日利亚籍委员、海洋地球物理学家劳伦斯•福拉吉米•阿沃西卡(Lawrence Folajimi Awosika)教授主讲,题为“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第76条、CLCS的程序规则与实践”他认为,《CLCS议事规则》附件一第5(a)条规定的“如果已存在陆地或海洋争端,委员会不应审议和认定争端任一当事国提出的划界案”中所指“争端”的认定不应该由国际司法或仲裁的裁决认定,而应该由争端双方认定。换言之,只要有任一争端当事国认为存在争端,争端即存在,委员会即不可审议该案。

肯尼亚籍委员兼副主席、肯尼亚国边界办公室海洋司副司长西蒙•恩朱古纳(Simon Njuguna)教授,做了题为“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实践”和“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委员相关问题探究”两场讲座,他重点讲解了大陆架所涉及的地质学、地球物理学、水道测量学、大地测量学内容。

马达加斯加籍委员克罗德特·拉哈里马纳尼瑞纳(Clodette Raharimananirina)教授主讲,题为“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实践及相关的科学背景”。详细讲解了如何划定200海里外大陆架的外部界限以及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职能、运行等相关问题。

韩国籍委员、前主席,韩国首尔大学名誉教授朴永安(Yong Ahn Park)教授主讲,题为“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工作的进展与挑战”。朴永安教授介绍了大陆架的法律定义及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职能,指出了委员会面临的现实问题并提出其建议的解决方案。

葡萄牙籍委员、葡萄牙国际关系研究所研究员阿尔迪诺•坎普斯(Aldino Campos)教授主讲,题为“展望全球海洋的未来——全球治理面临的挑战”。坎普斯教授首先指出现阶段关于全球海洋治理的主要争论焦点,随后从地质学、法律上分别介绍了大陆架概念和相关公约的历史演进,他指出现阶段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海洋治理的挑战,并就如何应对这些挑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。

委员会副主席,波兰共和国环境部地质和地质许可司前副司长马尔钦·马祖洛夫斯基(Marcin Mazurowski)教授主讲,题为“大陆架的法律与地质定义: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实践”。他指出虽然在大陆架的法律定义中使用了一些地质名词,但其内涵与地质定义存在明显区别,这给大陆架界限争端的解决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。

阿根廷籍委员、阿根廷国防大学教授卡洛斯•马塞洛•帕泰利尼(Carlos Marcelo Paterlini)主讲,题为“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第76条适用的法律与科学问题”。他认为,《公约》第76条对许多地质学术语赋予法律含义,使这些术语不同于其原始含义,这尤其会给适用第76条的科学家造成压力;他指出,从科学家的视角看,第76条的适用本质上是一个技术问题,强调划定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关键问题是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。